封面、内文图源:纵横股份
撰文 | 泰伯网 乔帅
泰伯网讯,7月17日晚间,纵横股份发布公告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任斌因与被上诉人邝明芳离婚纠纷不服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事宜作出终审判决:准予任斌与邝明芳离婚,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持有的2050.2万股股份中的999.6万股归邝明芳所有,任斌持有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
图源:纵横股份公告
按发布公告当日的收盘价53.76元/股计算,邝明芳分得的股份市值达到5.37亿元。
根据本次终审判决结果,在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后,任斌直接持股比例由23.41%变更为12.00%,邝明芳持股比例为11.41%。但任斌通过与股东王陈、陈鹏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以及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在完成股份过户后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44.76%,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图源:纵横股份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纵横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情形,双方根据判决进行财产分割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则要求。”
这场离婚官司始于2024年2月。2025-08-04,纵横股份收到实际控制人任斌通知,得知其近日收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其配偶邝明芳作为原告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对其家庭财产包括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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